存誠務實 五育並重 愛在環球
院內系所 管理學院教育目標
管理學院教育目標
(1)教育目標
培育具備「創業精神、技能專精及務實致用」的中小企業營運專業人才。
(2)學生核心能力設定
如附表1-1-F所示:
附表1-1-F 本院的學生核心能力設定
(3)對外公佈:院與各系所的教育目標和核心能力設定皆公告於本校官方網站之上
(4)教學品保相關的評估、檢視、改善程序與方法,分述如下:
A.擬訂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
依據本院課程委員會之討論內容,擬訂院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並與校擬訂之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相連結,經院務會
議通過實施。
B.課程規劃
依據院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採用本位課程之方法進行課程規劃,包含學程、科目及各科目之教學大綱;院課程規劃由
本院課程委員會負責,並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C.核心能力評估
本院主要評估方式可分為直接評估及間接評估:
(A)直接評估:含證照、實習、教師自我檢核、學生課堂回饋調查與畢業專題等。證照評估每學年一次,由系所辦公室負
責;實習每學期評估一次,由產學合作委員會負責;教師自我檢核每學期每科目評估一次,由系所課程委員會負責;
學生課堂回饋調查每學期每科目評估一次,由系所辦公室負責;畢業專題/論文每學年評估一次,由系所相關之委員
會負責。
(B)間接評估:包含雇主問卷調查與系友問卷調查,每兩學年評估一次,由系所校友會負責。
D.修正檢討
評估資料經統計分析後,於每學年舉行一次之院課程委員會議(含校外委員)提出討論,並將會議中之建議,納入評估報
告中。再由院長於院務會議中簡報,經全體教職員與學生代表充分討論後,撰寫學年度評估報告。
E.修訂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
學年度評估報告呈報校級單位後,若報告事項中有需修訂院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者,則交由院院課程委員會著手評估後
提出修訂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修訂以每三學年一次為原則,並呈教務單位審核。修訂方案於下一學
年度開始實施,並進行追蹤評核。
F.修訂課程規劃
若有需修訂課程規劃者,則交由系所課程委員會著手評估後提出修訂課程規劃方案。修訂案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呈教務
處審核。修訂方案於下一年度開始實施,並進行追蹤評核。
G.修定評估計畫
經由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課程規劃、課程相關及校級教學品保政策綜合考量後,若有需要修訂評估計畫,則須經由院
課程委員會提案修訂、院務會議通過後,呈教務處審核後修訂之。
除上述持續改善循環之外,本院例行性之各項會議(尤其是教學相關會議)亦隨時討論各類評估結果,若有需要,立即改善院
核心課程內容。上述教學品保之學生核心能力的評估、檢視及改善程序彙整於附表1-1-G之中。
附表1-1-G 本院學生核心能力之評估及實施時程
Last Updated: 2019-04-19 09: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