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誠務實 五育並重 愛在環球
募款專區 節稅辦法
捐款私校抵稅規定 | 案例說明 | |||
自然人 (個人) |
直接捐款學校 | 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 案例 1-1 |
年綜合所得為100萬的小明,直接捐款給環球科技大學50萬,則小明當年有20萬可作列舉扣除額,餘30萬不得列舉扣除 |
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 | 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 | 案例 1-2 |
同樣年綜合所得為100萬的小明,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給環球科技大學50萬,則小明當年有50萬可作列舉扣除額。若捐款60萬,則餘10萬不得列舉扣除。 | |
企業戶 |
直接捐款學校 | 不超過營業所得總額10% | 案例 2-1 |
年營業所得總額為1,000萬的企業主,該企業當年可有100萬可作列舉扣除額,因此若直接捐款環球科技大學50萬,則可全部作為列舉扣除。 |
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 | 不超過營業所得總額25% | 案例 2-2 |
年營業所得總額為1,000萬的企業主,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環球科技大學300萬,則企業主當年可有250萬可作列舉扣除額,餘50萬不得列舉扣除。 |
Last Updated: 2022-07-05 1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