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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學生專區 安心就學措施
類別 | 安心就學措施 | |
A類學生 | B類學生 | |
1.開學選課 | 待學生康復及境管解除後,若學期未逾1/2,學生得依自身狀況向本校教務處課程發展組(或全民教育處教務組)補辦理選課,且不受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數限制。 | 導師輔導學生進行線上選課。 |
2.註冊繳費 |
(1)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全民教育處教務組)申請延後註冊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 (2)日間部學生所修科目學分如未達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得依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毋須繳交全額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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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課方式 | 本校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得以彈性措施,使用同步或非同步之教學方式協助學生修讀課程。 學方式協助學生修讀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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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試成績 | 教師得依科目性質,調整成績評定方式,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處理科目成績,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 |
5.學生請假 | 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本校學務處生輔組(全民教育處學務組)請假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不受缺課扣考、勒令休學規定限制。 | |
6.休退學及復學 |
(1) 休學申請: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或全民教育處教務組)申請休學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毋須註冊及繳納相關學雜費用,不受期末考試開始後不得申請休學規定之限制;休學期限屆滿仍無法復學者,得予專案延長休學期限。 (2) 學雜費退回:針對該類學生辦理休退學後,將退回相關學雜費用,不受學生休退學時間點限制。 (3) 放寬退學規定:本校將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使學生不受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規定限制。 (4) 復學後輔導:若學生復學時遇有原肄業系所變更或停辦時,由原系所或學院負責輔導學生至適當學系所修業,且系所應對學生進行選課輔導。 (5) 延長修業期限:若學生修業期限屆滿仍無法修畢應修科目學分者,學校得專案延長其修業期限。 |
依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7.畢業資格 |
(1) 畢業應修科目學分:依課程之科目性質,視其返校日期酌情調整課程(如實習、體育及服務學習)之學習內涵及學習時數,藉以順利取得學分。 (2) 其他畢業資格條件:放寬學生畢業資格條件(如英文檢定、證照考試),若應於本學期取得之證照,學生因疫情因素而影響其準備及參加證照考試日程,將提供學生替代方案,以利學生取得畢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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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資格權利保留 | 本校將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協助學生保留赴境外修讀雙聯學位、研修或交換之資格;參與職訓課程、建教或產學合作計畫等之資格。 | |
9.學校相關輔導協助機制 |
(1) 啟動關懷輔導機制:請導師瞭解學生身心狀況、課業學習、職涯輔導之實際需求,適時轉介相關單位,以提供所需資源,協助學生渡過困難。 (2) 個案追蹤機制:本校日間學制以教務註冊組組長,進修學制以全民教育處教務組組長為專案輔導窗口,追蹤個案現況及後續修業情形。 (3) 維護學生隱私:學校處理學生就學事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注意個人資料保護事宜。 |
Last Updated: 2020-02-13 09: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