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訊

宗旨: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養海外青年獲得實用知識與生產技能,發展農、工、商、家政事業,促進當地繁榮,特辦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

特色:

海青班所有訓練課程,係依照職業分類,以適應各該行業之實際需要為主。工農科實習佔70%,課堂講習佔30%,商科課堂講習則與實習並重,俾畢業時確能學得各該行業之技能為原則。


訓練期限:

各科均定為2年,分4學期授課 (包括在校實習期間)。

申請保薦資格:


◎ 高二肄業以上(即在僑居地華校高二肄業或相當於華校高中之高二肄業,含英制中學五年級肄業),年齡40歲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後出生)之華裔男女青年,女性申請人如曾育有子女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一胎得延長年齡2歲,惟最高不得超過45歲。
◎ 在海外出生且已取得僑居地公民權或永久居留權,或自臺出國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 能講華語並具有中文筆記能力者。凡符合前項規定者得申請保薦,擇優錄取,至額滿為止。

保薦單位:

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及僑委會僑文教服務中心或會指定之保薦單位。

費用:

◎ 在學期間醫療保險費或全民健康保險費、雜費、膳費、住宿費、實習材料費及往返機票旅費等,均自行負擔。
◎ 學生免繳交學費,統一由僑委會編列預算補助辦理。

輔導與照顧:

◎ 提供海青班學行優良學生獎學金。
◎ 酌予補助海青班學生校內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
◎ 酌予補助海青班清寒學生全民健康保險費。
◎ 酌予補助各校海青班舉辦各式有意義之活動及聯誼。
◎ 酌予補助海青班學生在學醫療急難救助與照護安排。
◎ 酌予補助各校或分區舉辦畢業典禮、成果展覽活動及歡送會活動。

期滿結業:

◎ 訓練期滿且成績及格者,由各承辦學校依規定發給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中英文修讀期滿畢業證書。
◎ 修滿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者,得由各承辦學校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發給學分證明。

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保薦單位名單